本帖最后由 林玉华 于 2015-6-16 00:39 编辑
我杀死了一只蚂蚁 林玉华 痒痒的,低头一看:一只小蚂蚁在奋力攀登我的小腿。不假思索地按上手掌,小蚂蚁无声无息地变成一个几不可见的小点点。我随手拂掉那个小黑末,继续若无其事地做我的事。 脑子里忽然闪现一个意识:我刚才杀死了一个生命啊!生命?假如刚才杀死的是一个人……额!打住打住!连这样的联想都是罪过,我这样的人,怎么会跟“杀人”这样恐怖的词沾边呢? 但是,我记起来了,很多年以前,曾经做过一个恶梦,梦见自己错手杀了人。然后那种自责、惶恐、绝望,即使是在梦中,即使隔了那么久,依然让我记忆犹新。 佛说,众生平等。众生,指一切有生命的东西。蚂蚁当然是包括在内的。可是,杀死一只蚂蚁,我的良心触角动也不动。所以,众生是不平等的。我们平常所说的爱护生命,并不包括蚂蚁、蚊子、苍蝇、蟑螂之类的生命吧? 再想想,岂止如蚂蚁类的生命不能享受众生平等的权利,就算同样为人,也是绝对不平等,不能平等的。每一个人都不是纯粹的自然生命,而是附加了品德、学识、地位、社会价值等等因素的社会生命,由此就有了不同的等次。一个犯罪分子死了,人们拍手称快;一位有巨大贡献的科学家逝世了,举世哀悼。生命质量不同,享受的生命待遇当然也不同。 可是往深处想,也许这是“否定之否定”层面上的平等吧?一个生命对社会奉献多大价值,社会就回报以多大的权利。 但是,纵观历史横看现实,奉献的价值与所得的权利不相符的,比比皆是! 可以这样理解,在人类社会里,人与非人生物的生命是不可能平等的,文明的标志是,人善待其他生物让地球可持续发展;在阶级社会里,人与人的生命是不平等的,社会进步的标志是,奉献与权利的比值不那么悬殊,弱者能享受强者的些许施舍。 既然众生平等是一句谎言或一种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愿望,那么,我们能做的是:尽力让自己成为强大的生命! 又痒痒的,又一只蚂蚁爬上来了,我依然毫不犹豫地揉死了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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